王礼仙、释常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受到较大冲击,宗教活动场所为配合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经济收入和自养方面确实比较困难;随着法治化的进程和宗教工作的不断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事务也越来越多。《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宗教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共同抗疫是所有中国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宗教界也应当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疫情防控攻坚战。针对宗教活动场所面临的困难,省州县相关部门已经考虑到,今年县级财政配套了6万元/年的宗教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安全隐患,我单位将通过综合考虑、民主决策方式给予各个宗教活动场所支持,以助共渡难关。
关于你们提出的“县统战部门给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给予一些补助”的建议。根据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牵头出台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201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和2021年3月出台的《会东县2022年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4月出台的《会东县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申请城乡低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应纳入农村五保”“对在非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宗教教职人员,由非户籍地按国家规定给予补贴。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不具备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特别困难的,地方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综合所述,符合相应条件宗教教职人员的可按程序申请低保或临时救助,目前州、县暂无普适性的给予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的政策和经费。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会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 系 人:郑在云 联系电话:13688143530
会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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