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 首页>互动交流>会东问答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关的常见问题

来源: 会东县纪委 发布日期: 2024-10-21 17:52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1、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或者达到文件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如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按凉府办发<2011>65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连续参保缴费,经批准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连续缴费年限男性30年、女性25年。经各级政府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失去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到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连续缴费年限男性20年,女性15年。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统帐结合(有个人账户)按8.5%缴纳、单建统筹(无个人账户)按6.5%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门诊医疗费2%,也不划拨个人账户并且也不享受十五种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或参保中断后又续保的从参(续)保之日起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