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县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牵头起草了《会东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诚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因政策需要,征集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8月12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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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会东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5年8月6日
会东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精神,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围绕更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服务业体系,结合会东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一)支持惠民消费券发放。2025年1月1日起,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组织发放线上和线下汽车、家电、家居、商超、餐饮、住宿等领域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
(二)支持经营主体自主促销活动。2025年1月1日起,鼓励经营主体利用节庆、店庆自主开展多元促销活动,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展市场规模,经营主体当月、当季增速在20%及以上,县级财政按当月、当季营收同比增加部分的3.3%给予促销奖补,且单户年营收在0.3亿元以内、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以上的,年累计奖补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支持消费新场景运营。2025年1月1日起,鼓励经营主体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上年营收超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照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最高15万元。
二、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四)实施二手车销售激励。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当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五)实施市场拓展激励。2025年1月1日起,对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参展主体,按照县内0.1万元/户(场次),州内县外展会0.3万元/户(场次),州外省内展会0.4万元/户(场次),省外展会0.5万元/户(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若已享受展位补贴的参展主体,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贴。
(六)实施电商产业发展激励。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农特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单户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1月1日后,达到500万元销售额并成功入统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实施商贸单位经营增长激励。2025年1月1日起,经营同比增长15%以上且上年经营规模达到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的批发企业(个体),分别给予最高4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激励;同比增长15%以上且上年经营规模0.3亿元(含)--0.6亿元、0.6亿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的零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激励;同比增长15%以上且上年经营规模0.1亿元(含)--0.2亿元、0.2亿元(含)--0.3亿元、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激励。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八)实施“升规入统”激励。2025年1月1日起,对月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增加1万元激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激励;对申报入统的限上个体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激励。
(九)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产业园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在2025年1月1日起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年度、月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统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其中: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8000万元、8000万元(含)--1.3亿元、1.3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激励。
(十一)实施发展品牌餐饮激励。培育品牌餐饮,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凉山老字号创建申报工作。支持经营主体申报县级老字号,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不超过3家。鼓励餐饮市场主体参与会东县名店、名师、名菜“三名工程”评选活动,对首次获评的餐饮市场主体,分别给予名店1万元、名师0.7万元、名菜0.5万一次性激励,颁发牌匾并予以重点宣传推广。
(十二)实施特色产品提档升级激励。为推动特色产品提质升级,强化市场竞争力,激励经营主体开展产品研发、包装升级、运营推广等活动,每获得一个单品认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激励,单户最高10万元。
(十三)实施行业提升发展激励。鼓励成立行业商协会,承担服务业招商引资,动员并支持行业内商户升规入统、品牌创建、技能大赛、教育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等事务,给予每个商协会每年5-15万激励。
四、附则
(十四)本政策适用于会东县境内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对象申报政策的所属年度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享受政策的资格。
(十五)本措施由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政策实施期间,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同时符合省州县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中共会东县委办公室、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东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八条政策(试行)>的通知》(东委办〔2022〕198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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