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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会东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会东县 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关于公开征集《会东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县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牵头起草了《会东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诚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因政策需要,征集时间为202586日至812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联系电话:0834-5425809

电子邮箱:8780795@qq.com

地址:会东县三鑫路北二段72


附件:会东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586



会东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委、州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精神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围绕更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服务业体系,结合会东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一)支持惠民消费券发放。202511日起,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组织发放线上和线下汽车、家电、家居、商超、餐饮、住宿等领域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

(二)支持经营主体自主促销活动。202511日起,鼓励经营主体利用节庆、店庆自主开展多元促销活动,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展市场规模,经营主体当月、当季增速在20%及以上,县级财政按当月、当季营收同比增加部分的3.3%给予促销奖补,且单户年营收在0.3亿元以内、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以上的,年累计奖补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支持消费新场景运营。202511日起,鼓励经营主体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上年营收超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照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最高15万元。

二、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四)实施二手车销售激励。20251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当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五)实施市场拓展激励。202511日起,对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参展主体,按照县内0.1万元/户(场次),州内县外展会0.3万元/户(场次),州外省内展会0.4万元/户(场次),省外展会0.5万元/户(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若已享受展位补贴的参展主体,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贴。

(六)实施电商产业发展激励。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农特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单户0.5万元一次性奖励。202511日后,达到500万元销售额并成功入统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实施商贸单位经营增长激励。202511日起,经营同比增长15%以上且上年经营规模达到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的批发企业(个体),分别给予最高4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激励;同比增长15%以上且上年经营规模0.3亿元(含)--0.6亿元、0.6亿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的零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激励;同比增长15%以上且上年经营规模0.1亿元(含)--0.2亿元、0.2亿元(含)--0.3亿元、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激励。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八)实施“升规入统”激励。202511日起,对月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增加1万元激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激励;对申报入统的限上个体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激励。

(九)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产业园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在202511日起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年度、月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统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其中: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8000万元、8000万元(含)--1.3亿元、1.3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激励。

  1. 实施商圈运营主体引进培育激励。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对202511日后,新引进品牌首店达5家且签订两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增加引进1户,则增加1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每鼓励培育1家商户升规入统的,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一次性激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十一)实施发展品牌餐饮激励。培育品牌餐饮,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凉山老字号创建申报工作。支持经营主体申报县级老字号,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不超过3家。鼓励餐饮市场主体参与会东县名店、名师、名菜“三名工程”评选活动,对首次获评的餐饮市场主体,分别给予名店1万元、名师0.7万元、名菜0.5万一次性激励,颁发牌匾并予以重点宣传推广。

(十二)实施特色产品提档升级激励。为推动特色产品提质升级,强化市场竞争力,激励经营主体开展产品研发、包装升级、运营推广等活动,每获得一个单品认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激励,单户最高10万元。

(十三)实施行业提升发展激励。鼓励成立行业商协会,承担服务业招商引资,动员并支持行业内商户升规入统、品牌创建、技能大赛、教育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等事务,给予每个商协会每年5-15万激励。

四、附则

(十四)本政策适用于会东县境内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对象申报政策的所属年度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享受政策的资格。

(十五)措施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政策实施期间,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同时符合省州县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中共会东县委办公室、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东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八条政策(试行)>的通知东委办〔2022198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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