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009050044/2016-01000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会东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6-03-01
    • 发文字号

      会东府发〔2016〕3号
    • 发布日期

      :2016-03-01
    • 有效性

      :有效

    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会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3-01 10:3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会东府发〔2016〕3号

    会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发〔2015〕1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现就我县贯彻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结合会东实际,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改革,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三是坚持统筹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的逐步实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常住居民福利保障全覆盖。四是坚持公开、高效。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各项户籍改革及配套政策措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型综改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15%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只要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及稳定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2.放开亲属人员投靠落户城镇限制。一是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年龄的限制。具有我县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均可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亲属投靠落户(空挂户除外)。二是孤寡老人,其在城镇的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3.加快办理城区农业人口转户。一是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二是对招录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的进行清理,凡户籍仍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均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4.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因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房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院落等居住地,可根据当地群众意愿,在集中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3.推行居住证制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备案登记6个月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4.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不需提供)等证明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5.积极推进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推进覆盖全县的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惟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并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三)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措施。 

    1.积极推进土地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合法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研究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数量相挂钩的制度。

    2.加快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使城中村居民有步骤地实现市民化。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3.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实现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4.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议和争取省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支出责任,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由接收地县财政负责保障,争取省级财政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考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我县城镇化快速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县政府成立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公安、发改、教育、民政、人社、国土、规建、农牧、卫计委、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三)规范办事程序。公安机关在办理群众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要严格按户籍管理政策规范执行,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手续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对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要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办理迁移落户手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推进居住证制度所需经费保障力度,对申办居住证的群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在城镇的公安派出所的社区警务室和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流动人口集中的村民小组设立流动人口登记点,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动人口协管员,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由县政府全额保障。

    (五)做好宣传引导。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我县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务公开,营造浓厚氛围,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本实施方案的着重点是积极引导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县城镇化建设发展水平,对涉及由县城镇向农村迁移户口的,仍按既往户籍管理政策和规范执行。此前有关户籍改革政策及文件规定与本方案实施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国家、省、州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会东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会东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建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王礼学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 郑洪忠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高俊松    县教育局局长

    王学洪    县民政局局长

    李刚华    县财政局局长

    蒲洪海    县规建局局长

    缪世翔    县农牧局局长

    王正树    县卫计局局长

    李正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邦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光云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李如巧    县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正宽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制定我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我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制定全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县规建局、县卫计局、县政府法制办。

    (二)在《四川省贯彻〈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出台后制定《会东县推进〈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县规建局、县卫计局、县政府法制办。

    (三)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县规建局、县卫计委、县政府法制办。

    (四)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规建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

    (五)做好户籍改革的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做好舆论服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规建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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